厦门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开展2019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厦门市促进科技企业孵化器发展的实施办法》(厦科联〔2017〕59号),我局现启动2019年第二批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工作,具体如下:
一、科技企业孵化器定义
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是以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养高新技术企业和企业家为宗旨的科技创业服务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以科技型创业企业(以下简称在孵企业)为服务对象,通过开展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经营的场地和共享设施,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专业孵化器是指围绕特定技术领域或特殊人群,在孵化对象、服务内容、运行模式和技术平台上实现专业化服务的孵化器。
二、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条件
(一)在厦门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独立核算;
(二)可自主支配的孵化场地使用面积不少于7500平方米(专业孵化器不少于4000平方米),其中租用场地的租期5年及以上;
(三)在孵企业不少于15家(专业孵化器在孵企业不少于10家)。
(四)已开展过针对在孵企业的创业培训、辅导、咨询,提供研发、试制以及政策、法律、财务、投融资、企业管理、人力资源、市场推广和加速成长等方面的服务。
三、申报材料
(一)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附件1);
(二)孵化场地产权证明或租赁合同(扫描件)等;
(三)孵化场地平面图(扫描件);
(四)在孵企业汇总表,应包含企业名称、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代表、联系人及电话、主要产品、所属技术领域、营业收入、就业人员数、入孵时间、孵化面积。(附件2)
(五)开展孵化服务的佐证材料。
四、认定流程
1、申请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2、市科技局审核后进行公示;
3、市科技局公布认定名单。
五、材料报送及联系方式
符合条件的单位登录厦门市科技局网站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时间:截止2019年11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咨询电话:2035277、2027538
附件:1.厦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表;
2.在孵企业汇总表;
厦门市科学技术局
2019年11月11日
点击http://sti.xm.gov.cn/xxgk/tzgg/201911/t20191112_2398603.htm下载附件
指导单位:新华网、中国投资协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惠军工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物联中国团体组织联席会
联合主办:北京物联网学会、 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重庆市物联网产业协会、 山东省物联网协会、 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湖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陕西物联网产业联盟、 福建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山西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 物联网创新联盟、 杭州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成都物联网产业发展联盟、 工业4.0俱乐部、 青岛市物联网协会、 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 珠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宿迁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合肥市物联网产业协会、 台湾物联网协会、 香港物联网商会、 江西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中国传感器与物联网产业联盟
深圳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中国物联网产业应用联盟、宁波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工业4.0俱乐部、 网信军民融合发展联盟智慧物联专委会
特别支持单位:华为
协办单位:阿里云
承办单位: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厦门中传物联网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厦门中传商务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