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中国厦门国际物联网博览会
中国  •  厦门
时间:2020年7月02-04日
展商专区


参展规则

发布时间:2018-10-10

一、参展资格


1、参展单位提交《参展申请表》即表示认可并遵守此申请表的相关条款,与组委会签订《参展申请表》并付清全款后,将收到由组委会寄发的《展位确认函》和《参展手册》。《参展申请表》、《展位确认函》和《参展手册》都是“展台租赁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2、所有展品须符合组委会规定的展览范围、必须与申请表上填写的内容一致。禁止任何假冒、伪劣及违法产品在展会中展出。组委会有权清除不符合条件的展品,相关风险和费用由参展企业承担。


3、禁止携带移动扩音设备进馆。展会期间,凡设备音量超过75分贝影响到其他展客商洽谈且不听劝阻拒不整改的参展单位,组委会有权采取断电处理方式,甚至取消其参展资格。


4、禁止参展单位在非自己的展位上派发资料或物品,禁止占用通道,禁止在任何地方派发非参展单位的资料或物品,违者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没收相关资料物品,并取消其参展资格。



二、支付条款


1、参展单位必须按照《参展申请表》的支付条款缴付定金和余款,否则展位不予保留,已付款不予退还。


2、参展单位支付定金或全额款项后,除非组委会取消展会,否则无论任何理由退出展会,其已付款均不予退还。


3、在参展单位未履行支付义务之前,组委会有权拒绝办理该参展单位的一切进场手续。



三、空间分配


1、组委会全权分配参展单位的展位,保留展位的最后决定权,即使展位已预订完毕,根据大会需要,组委会也有权重新分配或者改变展馆的相关进出通道,参展单位不能因上述变更而退出合同或索取赔偿。


2、参展单位所租用的展位,不得转让或与第三方共享。违者一经发现,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并作为下届展会申请资格的重要参考条件。


3、参展单位如将展位转让或分割给其他企业展示、兜售产品,组委会有权收回展位,追究参展单位的责任,并取消其参加下届展会的资格。



四、展位布置


1、布展时间为2019年7月9-10日8:30-17:00,参展单位在进场时均需向展馆缴纳布展押金。所有运送展品及展台搭建的车辆必须在7月10日17:00前从展馆及室外展区撤出,并同时结束所有的布展项目。只有在展馆和组委会同时许可的情况下,方能进行统一加班作业。如个别企业未能在规定时间布展完成,需向展馆提出书面的加班申请,并自行承担相关加班费用和可能造成的风险。


2、撤展时间为2019年7月13日16:00,此前所有入场展品(包括顾客所购展品)均禁止出馆,参展单位或其布展公司必须在撤展指定时间内,将展位上的展品及其他材料全部清除。


3、标准展位:由组委会指定承建商搭建,如需自行布展请于2019年5月30日前向组委会提出申请,除非组委会书面许可,否则参展单位不得对展位进行更改,且展位内的展品或装饰不得超过展位限高。


4、空地(特装展位):参展单位及其布展公司应遵守展馆的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坏或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不得占用消防通道。展台搭建所使用的材料,应为国家和厦门市地方消防法规定的非易燃或阻燃材料。对所有违反相关规定且未在期限内进行整改的,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改造,所产生的费用由参展单位承担。


5、参展单位的公司名称必须在展位上清晰可见,所有面向相邻展位的隔板必须是白色洁净的,不得影响相邻展位的参展形象。


6、参展单位所租展位,如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布置或不来参展,组委会有权对该展位进行处理。


7、关于布展、撤展期间更详尽的事项,可在组委会寄发的《参展手册》中查询,并请务必遵守。


五、展商证件


所有参展单位必须于2019年7月9-10日8:30-17:00凭《展位确认函》原件至C2厅后门—14号门“展商报到处”领取展商证,免费的展商证数目如下:


展位面积/m2 9-17 18-35 36-79 80-159 160-400 超过400
展商证数/张 5 10 20 30 40 最多50



如需增加展商证数量,需于2018年5月30日前提交名单,收取20元/张的制作费用。逾期将在展会现场增加或者修改证件,收取30元/张的临时制作费用。


六、安全守则


1、在布展和撤展期间,所有展览场地(展馆内和室外)的工作人员都必须佩戴安全帽,登高作业(2米以上)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和安全带及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防高空物坠落伤人。展位施工如需高空悬吊,须事先向展馆申报审批。严禁使用不合格的登高工具,传递工具或物件时严禁采用抛掷的方式,严禁酒后作业。


2、禁止在展馆内和室外展览场地使用飞艇和气球。


3、展览场地(展馆内和室外)均禁止吸烟。


4、参展单位应严格遵守展厅承重限定,超重展品严禁入馆参展。


5、请参展单位严格遵守其它有关安全规定。


七、责任和保险


组委会要求所有参展单位及其布展公司自行购买第三者公众责任险,以及其它涉及其雇员人身、参展展品的相关保险。组委会及关联单位对遗失、失窃、火灾等引起的损失及任何性质对人身或物品造成的伤害或损害概不负责,如因参展单位或任何与其参展相关的原因而使组委会遭受索赔的,该参展单位应对组委会做出补偿。


八、摄影和录像的使用权


组委会拥有依据展会上的活动、展位和展品制作的摄影和录像在广告宣传和媒体出版物上使用的权利。


九、知识产权


参展单位保证所有展品、包装及宣传材料没有侵犯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已注册或合法使用的商标、著作权、专利、设计及名称等,并承诺向被侵权单位赔偿侵犯权益而引起的损失。


我单位报名参加“中国(国际)物联网博览会”,已认真阅读以上展览规则,并承诺自觉遵守以上参展规则条款及同时遵守组委会制订的《参展手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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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展单位签章(盖章)                              组委会签章(盖章)


签定时间:                                        签定时间:

免费参观
合作酒店

指导单位:新华网、中国投资协会、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拥军优属基金会惠军工程专项基金管理委员会

主办单位: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物联中国团体组织联席会

联合主办:北京物联网学会、 北京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上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重庆市物联网产业协会、 山东省物联网协会、 河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湖南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陕西物联网产业联盟、 福建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山西省物联网产业技术联盟、 物联网创新联盟、 杭州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成都物联网产业发展联盟、 工业4.0俱乐部、 青岛市物联网协会、 无锡“感知中国”物联网商会、 珠海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宿迁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 合肥市物联网产业协会、 台湾物联网协会、 香港物联网商会、 江西省物联网行业协会、 中国传感器与物联网产业联盟

深圳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中国物联网产业应用联盟、宁波市物联网智能技术应用协会、 工业4.0俱乐部、 网信军民融合发展联盟智慧物联专委会

特别支持单位:华为

协办单位:阿里云

承办单位:厦门市物联网行业协会、厦门中传物联网产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执行单位:厦门中传商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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